成都规划公众平台19日发布了一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通知。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从意见征求、再到公布实施,这则在房地产行业有着极高关注度的新规,将为行业带来新的方向。
我们先给大家划一下重点:人们熟悉的社区底商将消失、城市容积率将普遍降低、“买一送一”LOFT产品成为历史、面积赠送再次受限……
接下来,小编将为各位朋友解读各条新规要点。
解读:大家很在意小区居住密度和人流量。
以前成都主城区住宅容积率普遍在4.0甚至各更高。在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下,本次规定在控规层面,限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容积率下降到2.5以下。应该说未来的城市居住品质还要提高。
调整二
原文: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解读:对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进行了规定。
调整三
原文:第3.5.8 条 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3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解读:显然新规更注重城市形象,更加明确的从建筑栋数上提出外立面不能重复的要求。不过,强制性要求建筑外观多样性设计,将增加开发商的设计成本。
调整四
原文:第3.5.12 条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解读:从新规实施开始,住宅+底商的建筑类型将不复存在,兼容的商业只能从住宅脱离出来,单独设置,住宅将更加纯粹。以后大家习惯的社区底商买点油盐酱醋之类的,这回要去购物集中点了。
调整五
原文:第3.5.13 条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解读:前版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特例,因此起居室挑高赠送已经不能实现了。
调整六
原文:第3.5.15 条 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2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解读
前版规定办公用房层高不应大于4.9米,新规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的层高,那么,广告牌位充斥大街小巷的loft产品,将成为历史。
调整七
原文:第3.5.18 条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解读
赠送又受到限制啦!新规将飘窗、露台、退台和空调板等也纳入了面积控制的规定当中,加大了对面积赠送的限制。